东城区
请问,如果出狱一年多,又犯事,故意伤害罪,但赔偿了,谅解书也交了。判缓刑的机率有多大?有没有可能监外执行? 我要解答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标签: 故意伤害罪
来自 windows wf*** 浙江-舟山 2016-01-04 09:39:41
律师解答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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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4 12:22 解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72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1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9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一零三一次会议通过 法释〔一九九九〕一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该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中规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批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此复 综上,想要判缓刑或者监外执行就得符合以上条件。我要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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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4 16:42 解答

一般情况,对于累犯,判缓刑的希望不大。但可以争取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254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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