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被单位告职务侵占一百余万元,是一家特级资质的股份制建筑企业,起诉内容是在过去的四、五年中,虚开多列发票一百余万元,可款项确实用于工程中,可以找到部分人证。现在已经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但我没有证明我没有犯职务侵占罪证据怎么办?怎么办 我要解答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来自 windows wf*** 四川-成都 2016-01-04 08:32:40
律师解答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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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4 12:12 解答

您好!您可以聘请律师,由律师介入帮您维权。我要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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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4 15:49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37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现在处在侦查阶段,建议尽快委托专职律师,去看守所了解详细案情。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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