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2015年11月6日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并与7天内交付定金20W。协议签订当天才知道卖方只有预售合同,并且产权人之一在国外,由其父亲代签,当时并未出示委托书。后发现协议中一条款大意为“卖方需在预售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证”,后查看预售合同,要求在签订《房屋交接书》之后30日内办理产权证,明显已超过约定期限。请问,可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协议,并退回定金?若不可行,是否还有其它合法理由能够要回定金? 我要解答
来自 windows wf*** 河南-开封 2016-01-03 13:19:24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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