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在喂养两岁孩子的母亲,因为他爸爸有外遇要离婚,导致他家人也跟着躲避起来不给我们提供生活费,我实在找不到他们,就带着我的两个表弟去他哥哥上班的地方想通过他找到我公公婆婆和孩子爸爸。他不同意。我就想强行把他带走让他母亲和我联系。他的同事就前来劝阻,我说这是我家的事你们最好别管,但他舅妈仍阻拦还说一些侮辱我的话,我一气之下就跑回出租车里拿出我包里自己防身的菜刀向学电视剧里一样吓唬吓唬他们,可没想到我一亮出刀来,他舅妈和一同事就抢。这一抢他俩把刀弄到他哥哥下巴上了,那个同事的手也受伤了。我弟弟让我带着孩子先走了他们跟着去了医院。后来警察找我说两个都是轻伤,如果没有他们的原谅书会判刑,我现在就想着看在我不是预谋故意伤害他,只是把刀拿出来也没有砍的举动的份上。还有孩子也还小没断奶。他爸爸已经支付了医药费,而且后续误工费什么的他说他也包了做为离婚条件,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还没开庭,他就要离婚,他还没有赔偿人家,孩子他也不抚养只把房子留给孩子,一分钱也就不再出了,我就想不能撤案。判个缓刑也好啊。 我要解答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来自 windows wf*** 安徽-宿州 2016-01-03 11:45:23
律师解答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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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4 14:24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72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计入维权。谢谢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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