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甲乙两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房屋面积2000平米,总价2000万元。到了合同履行期,乙公司交付价款,但是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了10天,甲公司将楼房交付给了乙公公司,并着手办理过户登记。乙公司在此期间以1.1万元每平米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查阅登记,被告知正在办理向乙公司的过户登记,遂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把房屋转交给丙。后来房屋涨价,丙公司要求一次性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甲公司以乙公司延迟交付价款10天为由宣告解除合同,并要求丙返还房屋。 请问房屋产权究竟归谁,各公司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我要解答
来自 windows wf*** 辽宁-本溪 2016-01-02 2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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