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您好,律师! 我去年12月因故意伤害刑拘了23天,后取保候审,现在案子到了法院,说最近开庭,当时钱也陪了,对方在赔偿协议上签了字,也写了谅解书,可现在法院发了一份文件到我老家,说要什么证明我在老家的表现,请问这个证明对后面法院的判决很重要吗?如果没有会怎么样?谢谢! 我要解答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来自 windows wf*** 云南-玉溪 2016-01-02 11:26:04
律师解答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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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4 12:22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已经发现有先关的违规,对判决结果是有一定影响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其他事宜,可以来电来所咨询。谢谢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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