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7月11号晚有五名男子到我家来,由于一只小猫的原因与我婆婆发生争执,在屋内和我们发生拉扯,我们在驱赶他们的时候,他们强行把我婆婆拉出门外,并顶住门不让我和我公公出去。我在屋内清楚的听到他们对我婆婆进行了漫骂和殴打,随即我爱人和他的朋友赶回来,正好撞见他们在打我婆婆,于是双方动手,我爱人的朋友把他方一个人的胳膊用菜刀砍骨折了。经验伤,他们为轻伤,我爱人和我婆婆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把我爱人的朋友拘留了。本来我们在是调解的,可是对方要了七万元,我们出于对我爱人朋友的情谊也同意了,可是对方现在关机,民警也不出面调解。我的问题有三个,第一,他们的行为真的不处犯刑法么?第二,我爱人的朋友真的是故意伤害么?第三,这种情节的案件就这么简单以伤的轻重定罪的么?在我爱人他们回来之前,我在楼上看到他们有镐钯,而且在民警已经来现场以后,对方还有一个拿着砍刀往楼上冲 我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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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故意伤害
来自 windows wf*** 江西-宜春 2016-01-02 06:04:59
律师解答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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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4 12:52 解答

是的。若鉴定结论达不到轻伤的,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其他事宜,欢迎来电来所咨询。谢谢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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