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服刑半期以上等等,都是可以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78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我要追问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
我们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一般都会立即报警,处于当事人的位置一般都会找律师来辩护,那...
刑事案件涉及人身自由,每个正常家庭一旦有家人牵扯到刑事案件都会非常焦急,希望能够...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具体到死缓限制减刑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上的减刑分为两种:一种是酌定减刑,即“可以”减刑;另一种是法定减刑,即“应当”减刑。1.酌定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