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股东为A公司和C公司,投资了一个子公司B,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是A公司,A公司与B公司同时用着A公司的土地和房产,在一个院里,B公司成立时A公司以货币投资,现A公司想以土地使用权增资,要将B公司用的部分土地和房屋过户到B公司,土地和房产要分割,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要哪一个先过户呢?具体手续应该怎么做呢? 我要解答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来自 windows wf*** 浙江-嘉兴 2016-01-01 21:29:52
律师解答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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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7 20:28 解答

从物权法上来讲,讲求的是房地一体原则,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6条、第17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硬要分开,只能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参照。其他事宜,可以致电联系。我要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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