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别人打架叫我去帮忙,我去了但没动手。被害人说我动手了,被害人轻伤(没有骨折)我的处罚是什么? 我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吗?这件事会记入档案吗? 我要解答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来自 windows wf*** 江苏-无锡 2016-01-01 17:05:49
律师解答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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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4 12:36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25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当时您有共同故意,一致的意思联络,即成立共犯。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其他事宜,也可来电来所咨询。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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