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的公告应有哪些内容? 我要解答
来自 windows wf*** 北京-黄浦区 2011-08-31 11:12:13
律师解答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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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wf 专职律师
2011-08-31 12:31 解答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 (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 (3)申报权利的期间; (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我要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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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专职律师
2011-09-01 14:09 解答

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 (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 (3)申报权利的期间; (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我要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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