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我一亲属在拆迁时,拆迁人未与被拆迁人协议就将其房屋拆毁,对此违法拆迁。开始打的是民事案,被二审法院以“不属法院审理范围驳回起诉,告之去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此驳回裁定有问题,本应去高院申请再审,为了节省时间,就将计就计按终审的认定,去房屋拆迁办,遭拒绝之后,引发了行政诉讼,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对拆迁的行政监管义务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可是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不管。因此,被拆迁人对其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是:应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向被拆迁人房屋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好吗? 麻烦了!谢谢! 我要解答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标签: 管辖
来自 windows wf*** 北京-黄浦区 2011-08-14 16:39:07
律师解答共2条
咨询我
卢律师 专职律师
2011-08-14 22:34 解答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要追问

咨询我
51wf 专职律师
2011-08-15 07:23 解答

按照行政诉讼法管辖。我要追问

国韬
×
相关专题
相关办事指南
相关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律机构

意见反馈商务合作侵权投诉

Copyright 200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15944号-12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