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我们是麦积区道北办事处所辖原寨子街拆迁户的居民,道北办事处在实施拆迁工作中,不按规定办事,随意确定拆迁费不平等的标准,并且给有的解决安置而对有的住房不解决安置,非常不公平。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随意确定拆迁费,而且有的较高,而有的很低。道北办事处给有的拆迁户每平方米只补偿200元,有的拆迁户每平方米补偿500元,还给有的人每平方米补偿一千多元。补偿价格随心所欲,完全不按规定办事,如此巨大的差别,也极为不公平。 2、同一个项目的拆迁,给有的人有安置,而对有的人没有安置。在30多户拆迁户中,只有10多户有安置协议,而对我们19户人均未解决安置。同一地段同一性质的房屋,却采取不同方法对待,这是极不公平的。我们多次上访,道北办事处扰找借口给我们的答复的处理意见是:1、对薛留柱等15户有《返迁安置协议》的折迁户,请求政府采取妥当的方式予以解决。2、对张永生等24 户拆迁户提出的回迁要求,不予解决。但当时负责拆迁的同志答应解决安置,达成了进行安置的协议。而由于办事处工作人员变动,居住分散不便通知等原因,只有部分拆迁户签了安置协议,而大部分人的安置协议未签。后由当时的负责人岳庭栋写了证明。有安置协议的人与没有安置协议的人都同样地领了拆迁费,从有十多户人有安置协议也可以证明,当时口头协议应予安置及岳庭栋证明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根据《区府路、前进路道路拓建改造和街景整治实施细则》规定,拆迁费按总额的10%扣除保证金,待房屋拆除达到地面平整后再付给拆迁户;而第六条的拆迁安置优惠办法规定:安置住宅楼按成本价950元/M2 标准让利于被折迁户的住户,支付方式是在住宅楼开始建房初期,首付整个房屋造价40%,主体封顶后再付40%,余款在工程完工后全部付清。所以,拆迁补偿和付安置房款是两个不同的过程。根据不存在因为领了拆迁而不需要安置的问题。所以道北办事处的借口是完全不正确的。 3、该地段已经拆迁7年,至今尚未修建。给我们大部分人未发过度费,使我们长期租房,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道北办事处却只给个别人发了过度费。 现在由于长时间不能解决安置问题和给付过度费,导致许多人居住非常困难,有的人生活已经陷入困境。我们怎样才能够尽快落实安置问题、解决过度费等事项。 我要解答
来自 windows wf*** 甘肃-青浦区 2011-08-07 10: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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