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问法网律师你好,我朋友郭某因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情是当晚,郭某在丰台的一家火锅店内因其手指被座椅划伤问题酒后滋事,殴打店内服务人员王某、李某。后在出警民警罗某到场执行公务过程中,我朋友又用拳头击打民警罗某头部。后来公安的鉴定出来说民警罗某的伤不构成轻微伤,让郭某家属签的字。我想问一下律师,这个“不构成轻微伤”是一个什么伤?这个结果也要判刑吗? 我要解答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来自 windows wf*** 北京-丰台区 2020-07-31 17:56:32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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