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哥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我们积极赔偿后公安机关不给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案件后来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会被变更吗? 我要解答
来自 windows dou*** 北京-西城区 2020-02-23 23:15:20
律师解答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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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律师 专职律师
2020-02-23 23:15 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我要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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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林海 专职律师
2025-04-26 10:06 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核心要点:司法机关需持续审查强制措施的适当性,发现不当应及时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我要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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