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如同船行海洋,需夫妻双方共同掌舵。若婚后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同行,我们选择离婚。那么,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又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呢?
当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得到什么赔偿,需要看男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婚姻过错,女方对家庭是否存在劳动承担较多的义务、付出了较大的贡献以及女方离婚时是否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扶助。离婚时会有三大救济制度: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需要符合以上三大制度相应的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获得补偿或者是赔偿。
女方是否能得到补偿与谁提出离婚无关。如果男方有法定过错,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果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而男方有能力提供帮助,双方可以协议给予女方经济帮助及补偿金。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则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