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回应储户243万存款被挪用,诚信才是经营之本
上传者: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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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09:37
近日,储户243万元存款被挪用要求赔偿被拒一事引发关注。对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21日发布声明称案件正在重审中,将严格执行判决。

本案一审储户胜诉后,银行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目前还在审理当中,银行认为当事人李某没有及时“查询”从时某那里拿到的虚假存款凭证,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那么,银行的观点是否有道理呢?
由于未见到二审的裁定书,暂不清楚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但本案中银行答辩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挪用存款的时某涉及的刑事案件已经判决,是定的挪用资金罪,这意味着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已经认定时某损害的是银行的利益,虽然账面上时某挪走的是李某等人账户里的存款,但这个存款当时已经是归银行保管了,银行有义务保障李某等人的账户里的数额不因非法原因减少。
举个容易让普通人理解的例子,A向B借了20万元,正常应该到期归还,结果A的20万被人骗走了,然后A告诉B这个情况,说钱不是自己花的,让B去找骗子要钱。这合理吗?这都不用懂法也知道是不符合逻辑的。A借走的钱是自己花了还是被骗了,跟B有什么关系?B只需要找A还钱,不需要关注资金的用途。
同样的道理,储户把钱存到了银行里,自己没取,之后一直委托银行行长时某办理续存手续,这也是银行一直有的服务,储户完全可以合理认为时某代办手续是其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现在账户里的金额减少了,是时某挪走了,还是银行别的原因导致数额减少了,跟储户又有什么关系?
另外,如果一开始时某就没把钱存进银行,那可能就是涉嫌诈骗罪了,这种情况银行才有可能没有过错或者过错很小,不需要全额赔偿。定诈骗罪也意味着时某的量刑将达到十年以上,最高无期,而不是按较轻的挪用资金罪判了仅仅两年三个月。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刑事判决里也是要求时某向银行退赔,如果银行不给储户全额赔付,时某把钱都退给了银行,这意味着银行甚至能因为自身的过错得利,这简直是荒唐。存了钱,银行就该保障能把钱正常的取出来,诚信才是经营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