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在上海试驾一辆蔚来汽车时,突然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导致一死一伤。蔚来汽车一工作人员回应称,女顾客试驾前签了试驾协议,对此事她肯定要担责。他表示车本身没有问题,女顾客的驾照也满了一年。那么此事真的只需要追究试驾者的责任吗?
蔚来的回应显然是避重就轻,车辆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而不是单方面做出对自己有利的结论。若提供的车辆存在问题,蔚来自然要承担责任,即使车辆没有问题,蔚来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和提供人和管理人,对顾客试驾时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没有预估并做好防范措施,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顾客有驾照也不代表其驾驶技能熟练,在第一次接触新车时必然也会存在不熟悉车辆功能使用的情况,基于安全考虑,蔚来完全应当将试驾范围控制在空旷的道路范围,并配备经验丰富的陪驾人员,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本案中的试驾地点为人员密集的闹市区,蔚来回应的说辞也指出试驾的顾客可能是看到人员密集紧张导致的事故,显然蔚来没有对试驾服务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发生了问题就应当积极面对,而不是推卸责任,一味的“甩锅”永远也无法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