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事件已经水落石出,针对网上杜撰虚假事实,制作虚假场景,炮制虚假录音,拼接监控视频,假冒事件当事人等五大类等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将对少数故意编造传播谣言的人员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寻找胡鑫宇的100来天中广大网友针对此事也是议论纷纷,合理范围的质疑、批评自然是合法合规的,但故意杜撰事实,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传播,无论是基于吸引眼球还是更恶劣的动机,都已经触犯了法律,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虚假信息还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会涉嫌寻衅滋事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范围在五年以下。言论自由也有边界,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