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一密接擅自点外卖聚餐被调查。据新闻报道称,2021年11月14日,大连一居民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正常来说这种情况就应该遵守规定在家隔离,但是这位居民“不走寻常路”,违反规定私自点外卖,甚至还邀请朋友家中聚餐。11月15日,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其违法行为受案调查。
网友们看了这段新闻纷纷表示这几个朋友也是胆子大,正所谓“一个敢请,一个敢来”。问法网律师看了这段新闻后认为有必要给大家科普一下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可能触碰的犯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防控意见》)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2、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和两高两部发布的《防控意见》的规定: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例如,如果进入北京或离开北京需要核酸证明时,行为人采取手段绕行进入北京或者离开北京,或者帮助他人为上述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妨害公务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和两高两部发布的《防控意见》的规定: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在依法律、法规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等。
四、袭警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袭警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
例如,排队等待接种疫苗的期间,恶意插队,引起秩序混乱,不听民警劝阻恶意厮打民警,涉嫌袭警罪。
五、寻衅滋事罪
依据《刑法》和两高两部发布的《防控意见》的规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例如,疫情期间大家比较容易情绪暴躁,很容易跟人产生争执,有些人也不愿意佩戴口罩,被提醒后容易与医护人员发生不快,进而与医护人员大打出手。
六、诽谤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诽谤是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如,由于新冠确诊患者的流调信息一般都是会被公开的,因此该患者所到之处可能会被人拿去八卦,人云亦云,这种行为涉嫌诽谤罪。
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如,疫情期间,进入很多地方要登记公民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这些暴露出来的信息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获取并予以利用,达到一定数量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八、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例如,有些人闲来无事,会在朋友圈上发布一些虚假信息,例如“XXX封城了”“XXX感染新冠的人数暴增”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编造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例如,有些人闲来无事,会在网络上发布恐怖信息,例如“自称自己感染了新冠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等,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