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律师您好,2020年9月30日,胡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经批准,于2020年10月14日被该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9月2日晚22时许,潘某某联系胡某某购买冰毒,潘某某用支付宝收给胡某某转账320元钱。胡某某收到钱后支付宝转账300元给微信昵称为“木子”的李某某购买冰毒,后李某某把冰毒包子放到广安城北洗脚溪一个垃圾桶上,胡某某去拿到冰毒后将冰毒分出一些供自己吸食后,在自己的位于朝阳区的住处把剩下的冰毒贩卖给潘某某。吸食并贩卖毒品会加重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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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