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张某2015年至2019年间,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假冒北京武警十三支队现役军官的身份与被害人赵某1交往并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明自己的军人身份。二人同居期间,张某虚构能通过自己的军人身份帮助被害人赵某1女儿办理随军北京户口的事实,并表示如果其不能替他归还信用卡欠款,则无法办理相关北京户口事项,后被害人多次通过给付现金的方式替张某归还信用卡欠款。后被害人赵某1发现被骗,于是报警。现在张某因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于2019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请问,他的行为为什么不是定诈骗罪?二个判刑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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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