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律师您好,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批准,于2020年10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2015年至2017年期间,于某某虚构羽毛球教练“欧阳某某”的身份,以其生病住院、比赛以及日常生活开销等事由向被害人借款;另外,其虚构律师“于某甲”的身份向被害人收取多笔咨询费用;被害人黄某某在本市海淀区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数额共计人民币159424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为其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2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诈骗他人15万元严重吗?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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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