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律师您好,叶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决定,于2020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18日0时30分,在北京市平谷区顺平南线西太平庄村外,叶某某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号牌四轮燃油车由东向西行驶,适有张某某驾驶“北京”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接触后,张车与路边郭某某头西尾东停放的“凯迪拉克”牌小型客车相接触,造成三车损坏,叶某某受伤。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叶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叶某某驾驶的四轮燃油车为机动车;叶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8mg/100ml。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拘留找律师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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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