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律师您好,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后于2020年2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经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批准,继续取保候审。因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期间,程某某在本市东城区百荣世贸商城二期二层盒马鲜生超市内,先后六次以部分结账部分不结账方式将超市内待售商品(肋排、肉馅、洗发水等)窃走。经鉴定,被盗商品价值人民币923.3元。2020年1月5日,程某某被民警查获,涉案部分物品已起获并扣押在案。后程某某家属赔偿超市被盗商品价款,取得被盗超市谅解。委托律师可以做不起诉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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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