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律师您好,张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20年8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经批准逮捕,于次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执行。张某某于2020年8月30日凌晨2时许,在本市昌平区积玉桥汉宫银座大厅内,为逃避公安民警盘查,将其裤子右口袋内透明塑料袋装红色圆形片剂1包丢弃在该大厅办公桌上的一纸箱内,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称量、鉴定,上述毒品均为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14.21克。张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4.21克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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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2020-11-26